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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许水林经营户违反市场管理规定处理的决定
2015-2-9 10:06:47  

  萧山商业城五金百货市场经营户——杭州万友机电实业有限公司(经营户房号: 1B150号)法人代表许水林,于 2015年2月4日晚上19时许,将更换广告牌拆卸下来的废旧木板分两堆在市场外围(距离市场建筑3—4米处)点火焚烧,引起大火,随时威胁着市场安全,幸亏市场内部保安人员在巡逻时及时发现,并在第一时间向消防部门报警,消防人员及时赶到扑救,避免了一场重大火灾的发生。


  其行为严重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、《萧山商业城商品交易市场市场入场经营责任书》及《萧山商业城市场管理暂行规定》等规定,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的管理秩序,情节严重,影响恶劣。该公司法人代表许水林应当承担全部责任,鉴于事发后市场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严肃地批评教育,经营户许水林态度端正,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,经市场研究,对许水林作出以下处理决定:


  一、向市场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检讨;

  二、向市场交纳文明保证金二千元整,并扣减文明保证金一千元整;

  三、将处理决定通报商业城各市场、相关部门、市场各经营户。   

  四、本处理决定于2015年2月7日起执行。


萧山商业城管委会五金百货市场办公室

2015年2月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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