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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
2009/5/20 10:36:00  

我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
个人每月最低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为103.7元


通讯员 俞琳鸿 董红梅 记者 钱芳

  本报讯  近日,省劳动保障厅确认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5918元。按有关规定,企业职工个人参保缴费基数控制在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%至300%之间的范围内。据此,区社保中心核定我区2009年社会保险的最低月缴费基数为1295.9元,其中,职工个人按照8%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。因此,我区今年企业职工个人月最低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为103.7元。(转自萧山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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