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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区向出租车发放补贴每辆出租车每月230元
2009/5/11 10:17:00  

我区向出租车发放补贴
每辆出租车每月230元

记者 金建武 通讯员 范利锋

  本报讯  截至昨日,我区为出租车司机“减负”的补贴资金,已全部发放到了每辆出租汽车。此次补助的资金包括了出租汽车行业补助资金、GPS卫星定位系统维护费及数据流量费资金,合计每月每辆出租汽车补助金额为230元。

  具体负责实施这一补助政策的区道路运输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说,对经营者已垫付的1至3月的费用,只要经营者能够提供原始发票,就可以报销。具体做法是,由出租车经营公司提供原支付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,予以补助;个体经营户提供原始发票经出租汽车管理科核实后,予以报销。

  去年年底前,区政府出台了《关于促进我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》。《意见》包括了减免出租车司机承担的部分税费、实行有关补贴;政府出资建设出租车综合服务区、设立奖励基金、推广叫车服务系统、继续打击非法营运等。此次补助资金的发放,是《意见》的具体实施。另外,为解决出租车司机停车难、就餐难、如厕难问题,出租车综合服务区正在加紧建造中。(转自萧山日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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